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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初中教师本校任教满6年需赴区内学校交流

来源:范冠华     时间:2013-05-03 14:38:16


  孩子上名校才有出路?担心孩子受不到好教育?记者今日从南京市教育局获悉,为了保证每个孩子都能接受更公平、更好的教育,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在同一学校任职、任教达一定时间的校长、教师需到本区内的兄弟学校进行交流。

  校长任职需满2年、教师任教满6年

  据了解,校长在同一学校任职满两届、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教师在同一学校任教满6年后,需到本区内的中小学进行交流。各区每年教师交流的比例不低于全区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5%。

  学校间的交流将采取多种形式,如热点学校与非热点学校组成“办学共同体”、小学与初中之间组建“教育集团”、城乡交流等。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教师与校长的流动采取个人意愿和组织安排相结合的方式。参加交流的教师与校长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提出交流的意向学校,经区教育局批准后到岗;未提出意向的则由区教育局和学校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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