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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不得强求学生在食堂用餐

来源:钱红艳     时间:2013-05-03 16:14:05


  近日,市教育局出台《南京市中小学食堂规范管理工作意见(试行)》,对学校办食堂提出严格要求。根据规定,学校举办食堂以自办为主,教职员工与学生同菜同价。学校不得强求学生在学校食堂用餐。
  
  据了解,目前南京中小学食堂运行模式主要有3类,分别为学校自办、对外承包以及由快餐公司配送营养午餐。《意见》明确,学校举办食堂应以自办为主。对承包期未满的学校食堂,待承包期满后必须收回自主举办。对于不具备条件举办食堂的学校,学生如有需求,可由区统一采购招标“配送制”营养午餐。
  
  对于伙食费的收取,《意见》也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强求学生在学校食堂用餐。实行包菜制的食堂,收取的伙食费按平均每餐的伙食费计价预收。每学期各区教育局可发布本学期义务教育段学生伙食费(包餐制)上限标准,学校预收的学生伙食费不得超过规定上限。教职员工与学生同菜同价,伙食费必须足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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