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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二政治知识点

来源:学大教育     时间:2014-06-23 20:00:47


政治的学习中,需要掌握和记忆大量的知识点,提高学习能力,使自己的成绩提高,这样我们才能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政治的学习中,需要关注一些时事,提高学习能力,下面是学大的专家为大家总结的初二政治知识点。

1、怎样做一个好公民?

(1)要有爱国意识;(2)要有道德意识;(3)要有法律意识。

2、人身权利的内容:生命健康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隐私权。

(1)生命健康权:是公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的统称,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中最重要的权利P5

(2)肖像权: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拥有、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P5

(3)名誉权:公民对自己的名誉权依法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P6

(4)荣誉权:公民因获得光荣称号而享有的荣耀的权利P6

(5)姓名权:公民享有的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P7

(6)隐私权:公民享有的隐瞒不危害社会的个人私事、且未经本人的同意不得将其公开的权利。

3、人身自由权利的内容

(1)人身自由权利(狭义):指公民的人身(包括肉体和精神)由自己支配和控制,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拘禁、搜查和侵害的权利。

(2)人身自由权利(广义)包括:①狭义的人身自由权利②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③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④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4、人身自由权利的重要性: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先决条件,只有具备这些权利才能进行正常的生活、学习和工作,才能参与国家管理,享受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5、人身权利的重要性:是维护法律尊严的重要内容,是维护正常的社会关系,保护公民正常生活、工作的基础。生命健康权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重要的权利。

6、公民的人身权利和人身自由权利受法律保护,要尊重他人的权利,侵犯他人的权利要承担法律责任。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的权利受法律特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人身权利和人身自由权利。

7、超市保安怀疑某顾客偷东西,将顾客关起来痛打搜身,顾客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庭依法判决,维护了顾客的合法权益。

(1)超市保安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什么权利?人身权利和人身自由权利。

(2)这个案例说明了什么?(或这个案例对我们的启发是什么?)说明了公民的合法权利受法律保障;要尊重他人的权利,不得侵犯他人的权利,侵犯他人的权利是违法的,要承担责任;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庭的判决说明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第十课公民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1、婚姻法是调整我国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的首要原则,也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2、不履行家庭关系中的义务要受到道德谴责,要承担法律责任。

(1)父母的义务:父母抚养和教育子女;父母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

(2)子女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3、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为什么?

(1)赡养父母指子女在物质上、经济上供养父母。扶助父母指子女给予父母精神上的安慰和生活上的体贴。

(2)子女赡养扶助父母是义不容辞的责任。赡养扶助父母,既是我国人民的美德,又是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要求。

(3)未成年子女虽然没有经济来源,但要懂得赡养扶助父母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同时赡养扶助父母的有此内容:比如,对父母要在精神上安慰、感情上体贴和生活上照顾,对未成年子女是完全适用的。在平时,我们要帮助父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事;在父母身患疾病时,应好好伺候,使他们早日康复;父母在生活上遇到不顺心的事,要为他们分忧解愁;在父母遭遇意外不幸时,要格外关心体贴父母,同父母同甘苦共同渡过逆境。

4、我们怎样才能拥有一个美满的婚姻和幸福的家庭?

在婚姻家庭问题上,我们一方面要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同社会主义道德约束自己;另一方面,要依法办事。只有家庭人员都认真履行了应尽的法定义务,才能享有应有的法定权利。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拥有一个美满的婚姻和幸福的家庭。

第十一课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1、什么叫公民的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得到接受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我国已建立完整的教育体系,它是包括学前教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大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方面的基本法律。

2、我国教育法规定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分别是什么?

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4)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申诉权和诉讼权等。

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2)遵守学校行为规定,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这是最重要的义务。(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3、义务教育法对适龄儿童和少年须接受义务教育有哪些规定?

(1)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2)义务教育是指按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3)义务教育的特点:强制性、普及性和免费性。(4)经教育仍不送其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的,可视具体情况处以罚款,并采取措施使其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5)对招收适龄入学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个人,由政府批评和教育,责令停止招用;情节严重的,并处罚款,责令停止营业或吊销营业执照。

4、国家、社会、学校、家庭要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5、受教育既是权利又是义务,为什么?

(1)受教育是权利,因为受教育是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重要前提,是公民提高思想文化素质的重要途径,是公民享有、行使其他权利的重要条件。(2)受教育是义务,因为提高中华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当今世界,竞争激烈,焦点在科技,关键在人才,基础在教育。今天我们努力学习,将来才能为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多作贡献。因此受教育不仅是公民个人的私事,而且关系到国家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公民的光荣职责,是我们对祖国和人民应尽的义务。(3)启发:青少年应该珍惜受教育的权利:好好学习,天天向上,努力做个优秀的中学生;高度的责任感为祖国、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奋发进取,刻苦学习,把自己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更好地承担历史赋予的责任。

6、保护青少年受教育权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等,为科教兴国提供了法律保障。

第十二课公民在经济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

1、如何理解公民的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1)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的范围:劳动的合法收入、房屋等。

(3)公民的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受法律保护;公民的非法财产的所有权不受法律保护,侵犯公民的合法财产所有权受法律制裁。

(4)公民的私有财产的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2、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义务是:劳动、受教育。

3、我国有劳动能力的公民享有劳动权,为什么?

(1)劳动不仅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也是谋生的手段。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机会,提高劳动报酬,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制定保护劳动者的法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规定了五项权利:平等就业权、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签订劳动合同权、获得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获得劳动安全和卫生保护权。

4、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应怎么办?

(1)与用人单位协商;(2)到劳动仲裁机构仲裁;(3)向人民法院起诉;总之,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我国税收的性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因为国家代表人民向企业和公民个人收税,又通过国家按照劳动劳动人民的共同利益有计划地用于经济建设,发展科学、文化、教育、卫生、公共事业。代表国家征税的机关是: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依法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6、有些同学认为自己一不生产,二不经商,纳税是工人和个体户的事,这种说法对不对,为什么?

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我国税收的性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调节经济活动,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经济利益的重要手段。我国法律规定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依法纳税光荣,是公民社会责任感和国家主人翁地位的具体体现。偷税、漏税可耻,不仅是不道德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青少年要树立依法纳税的意识,虽然我们现在还不是纳税人,但我们的家人、亲友可能要承担纳税的义务,我们有责任做好纳税宣传,增强纳税意识,和偷税、漏税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7、消费者的合法权益:(1)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内容:①消费者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和要求赔偿的权利。②消费者有权知悉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③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④如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方面要增强法律意识,了解自己在消费生活中的地位和权益;另一方面,要通过有效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协会是消费争议的调解机构。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通过消费者协会去依法解决消费争议。此外,消费者也可以选择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以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解决消费争议。

8、劳动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为什么?

劳动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尽的义务。公民在享有劳动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劳动的义务。

劳动创造了人类生存所必需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是社会发展的基本条件。

热爱劳动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我国公民的社会公德。

青少年要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尽的光荣职责。青少年要不断增强劳动意识,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社会劳动和家务劳动,自觉履行劳动的义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

9、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第十三课公民在政治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

1、我国公民的基本政治自由权利,这些权利受哪些法律保护?怎样正确行使这些权利?

(1)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旅行、示威的自由

(2)公民的基本政治自由权利受法律保护,这些法律有宪法,集会、游行、示威法,著作权法,社团管理条例等。

(3)公民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政治自由权利,如果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民有政治自由权利,并不意味着可以不受任何约束,也不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公民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政治自由权利。公民非法行使基本政治自由权利受法律制裁。

2、理解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民参加国家管理的一项最基本的政治权利。

(1)宪法和选举法规定:我国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没有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都享有选举权利被选举权。

(2)选举权:选举人民代表的权利;被选举权:被选为人民代表的权利。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民参加国家管理的一项最基本的政治权利,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都可以通过选举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

(4)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具有平等性、普遍性、真实性(提供物质和法律保护)的特点。

(5)公民要珍惜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投票选举政治文化素质高、身体健康、参政议政能力强的公民当选代表,当选代表时,肩负人民的重托。

3、公民在政治生活中的权利:

(1)基本政治自由权利: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旅行、示威的自由

(2)管理国家的最基本的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批评权、建议权

4、什么叫批评权和建议权?行使批评、建议权的现实意义是什么?公民可以通过哪些渠道行使这些权利?

(1)批评权是指公民对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缺点和错误,有提出批评意见的权利。建议权是指公民对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有提出自己的主张和合理建议,帮助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改进工作的权利。

(2)批评权的意义:可以有效地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帮助国家机关提高工作效率,可以督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事,克服官僚主义作风,减少违法乱纪现象。

建议权的意义:有利于促进国家机关提高决策水平;有利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有利于促进加强廉政建设。

(3)民主渠道:信访办公室、市长信箱、市长热线。通过人民代表提出批评意见,通过书信、电话方式提出批评;通过新闻媒体提出批评。

第十四课维护祖国统一保卫国家安全

1、宪法对公民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义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维护国家统一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2、公民必须依法同破坏国家统一,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作斗争,为什么?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公民的两项义务

(2)国家统一的重要性:国家统一,则国盛民安;国家分裂则人民遭殃。国家统一是我们事业必定胜利的基本保证。

(3)当前,妨害民族团结的因素仍然存在。在国际敌对势力的影响的挑动下,国内还有极少数民族分裂分子进行破坏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的活动(如:西藏问题)。在一部分干部和群众中,还存在着一些民族偏见,存在着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的影响。我们必须坚决反对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坚决同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作斗争。树立民族团结意识,多做有利于民族团结的事,以实际行动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的观念,积极为民族的共同繁荣多作贡献。

3、依法服兵役的义务是无上光荣的,为什么?

(1)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热爱祖国的具体体现。

(2)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保卫祖国、抵抗侵略的实际行动,是每个适龄公民应当履行的神圣义务。

(3)初中生要有长大后接受祖国挑选的思想准备,平时积极为烈军属做好事,以表示热爱祖国的情怀。

4、兵役法规定,我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5、青少年学生为维护祖国统一,可以做哪些力所能及的事?

(1)从现在起锻炼好身体,长大后去参军,保卫祖国边防。

(2)努力学好科学文化知识,将来使祖国强大起来。

(3)给边防军战士写一封慰问信。

(4)给台湾现任领导人写一封信,阐明自己的心愿,告诫“台独”路子走不得。

6、青少年学生为民族团结,可以做哪些力所能及的事?(略)

第十五课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1、诉讼的类型、相应的法律是什么?

类型: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民告官)

相应的法律是: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2、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是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为什么?

我国法律鼓励、支持公民同违法犯罪作斗争。

人民群众应积极主动地同违法犯罪作斗争。同违法犯罪作斗争不只是专门机关的任务,还要靠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只有依靠群众,才能准确及时地打击犯罪,才能预防和减少犯罪。

3、青少年如何善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同违法犯罪作斗争不能硬拼和蛮干,要运用最少的损失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如学会运用110报警;记住违法犯罪分子的生理特征或有利于抓获违法犯罪分子的其他线索;保护好违法犯罪现场和各种证据;告诉附近的成年人,协助成年人将违法犯罪分子扭送公安机关等。揭发检举、正当防卫是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有力武器。

4、诉讼:(1)含义:俗称打官司,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人参与人的参与下,依照法定程序,以裁判或其他方式解决案件的而进行的活动。(2)作用:诉讼是维护合法权益的最正规、最权威和最有效的途径。

5、正当防卫(1)含义: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2)条件:①只有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才能实施正当防卫。②必须是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才能实施正当防卫③正当防卫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不能加害于同实施侵害无关的第三者④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3)正当防卫没有社会危害性,不属违法犯罪。(4)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5)正当防卫的意义:对于制止和预防犯罪,维护法律秩序,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勇敢地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都起着重要作用。

6、紧急避险的含义: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法律所保护的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行为。

7、行政诉讼的特点和标准是什么?

(1)特点:被靠只能是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只进行合法性审查,被告负有举证责任,不适用调解的原则等。

(2)标准:(略)

同学们了解了初二政治知识点,在平时的学习中,我们就应该重视政治的学习,提高知识积累,通过习题进行练习,可以帮助我们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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